30.12.07

三料娛樂——inmedia三周年。所謂唔買都黎睇下


blogposter

一,來!看香港另類媒體力量!


featuring(節目太多恕難盡錄):
獨立媒體(香港)——展出多項珍貴香港獨立出版如《70年代》(雙周刊、月刊版、非賣品版、試驗號)、《年青工人》、《黑鳥通訊》、《打開》、《過渡》、《ps》、《女流》、《結他》、《盤古》、《年青人周報》、《呼吸詩刊》、《秋螢》、《文化新潮》、《基進論壇》、《民眾報》、《白文本》、《男女胴體》、《曱甴》等,尚有許多舊兒童及文學雜誌等你發掘。識貨之人睇之無不兩眼發光。
影行者——教你特技diy拍出跳樓鏡頭,即場制作四格漫畫工作坊
陳智德(下午四時至五時)——漫談香港獨立出版和獨立音樂!
同場加映——莫昭如七十年代獨立電影《一封給香港文藝青年的信》
my radio(下午六時至七時)——網上現場直播
開台--節目製作示範,邀請到場朋友參與
《字花》搶先擺售袁兆昌設計、部言繪畫的詩歌康樂棋供大家耍樂,亦會展出絕跡江湖的第一期及部分有吵架痕跡的校稿
另有《月台》、《众獨》攤位,欲罷不能!


肥d製作宣傳短片,all too promotional!

這不只是獨立媒體(香港)或者香港獨立媒體網的三周年,而是歷來獨立力量大晒冷Festival!縱面穿透近二、三十年的異議及小眾媒介、橫面覆蓋近年生氣 勃勃的各個自主出版、網台、錄像制作單位。另有郭達年及陳智德,論數十年來獨立音樂自主出版如何介入文化社會政治變革的大潮;網台myradio更會進行 網上直播!嫌主流傳媒唔好睇,就要一齊來參與另類媒體!


日期:十二月三十日(黎緊星期日!)
時間:下午二時至七時
地點:灣仔軒尼詩道365號富德樓9樓

二,離線沙龍前傳

還在中大讀書的時候,有份編輯學生報出版的《中大四十年》,其中一個有分負責的稿題是在九十年代初鬧哄哄的「小報」。那時的小報,由想題目到寫稿到畫插畫 排版影印幾個人可以包辦,每期掏兩百塊便可印它一千幾百份。喜歡寫甚麼便寫甚麼,要幾批判有幾批判。那個年頭,不知是否夾了在大字報的衰落及互聯網的狂飆 之際,在校園裡還真撩起了一池春水。

大嗚大放過後,留下的問題是:如果說學生會、學生報因其資源龐大和有著某種有理說不清的「問責性」, 所以還有成為有潛在小官僚的機會,而無法實現真學生發聲及製造校園異議或另途的文化,為甚麼小報這種更加非體制的媒體或武器,都最終失聲?究竟是一種有別 於標準大學生理想的生活方式、價值觀、政治行動,無法透過哪怕是如小報這種媒界實踐出來,或是這根本不相干,問題根本出於別的地方?

三年 前開始,inmedia提出了民間記者這一意念和實踐,不少民間記者都以他們慣常的活動領域和方法進行實驗,採索和揣摩民間記者的可能性、進步性,甚至偏 鋒程度。這一大堆不屬於編輯部的經驗,編輯部已無暇整理。即是以inmedia作為根據地的一種媒體運動是怎樣,有甚麼類型,可以如何連結,有甚麼目標 等,說起上來都只是抽象的,無法建基於這裡本有的風格、政治和連結而得出判斷。故當編輯部討論三周年要以甚麼作為主題時,「獨立媒體運動」這一個大字,說 不定令不少編輯卻步。

心裡心裡有個謎:對比內地言論封鎖的凜烈,官方宣傳機器的大模斯樣,為甚麼同樣是作為溝通媒界的互聯網及相關的產業 和文化,在內地比在香港竟要火紅?你話是抄襲的也好誘發出來的也好,外國有yahoo有google有youtube有facebook有twitter 有blogger有wiki有creative commons有ebay,內地就有新浪有百度有豆瓣有土豆有創用有阿里巴巴,諗得起的都有equivalence。回頭看看香港,我們只有跨國企業在香 港落腳的分店,彷彿中小型的本地網站商業非商業的,都是隱型的。

我的假設是這樣的,內地正正因為封鎖得森嚴,所以任何間隙都顯得是耀眼的 光芒。加上與網絡相連的「自由」、「個人」等聯想,一放到一個幾十年來強調「集體」、「政治教條」的背境裡,一個人,對著一部連了線的電腦,就可以像一把 小刀一樣把家仇國恨狠狠割破,恩仇快意自是不言而喻。加上內地人多,打個噴嚏也幾萬人嗅到,這好像叫規模經濟,前仆後繼甚麼都試也就見怪不怪。

反 觀香港,被一句話騙了幾十年,令香港人以為自己只是沒民主,自由多多少少還是可以引以為傲。開電視公營電視連自己的頻道都沒有,只能攝在商業電視台的節目 之間播放,到報攤報紙和雜誌多得自己都沒興趣看,幾個電台都各具深入民心代表民意的節目和主持。一時之間,表達意見的渠道都不成limiting factor,沒有意見才是難為情的秘密。然而關於香港這邊的解釋,其實像霧又像花。

近日因為要預備三周年的活動,到處向朋友收集舊刊物 和作品。隨便舉個例,吳仲賢莫昭如等編的《70年代》雖然經常脫期又被港英政府查封又以偏鋒進步自居,據說還是一期印一萬份的!同時出現的還有一大幫社會 行動者,他們會關心加租、貧窮等問題,亦會思考反帝、民族的問題,共同的是他們都是行動派,挑釁起三幾十年前一波又一波的本土社會運動,為今天許多被視為 理所當然的生活條件奠下基礎。這不只是簡單一件奇聞,而是這挑戰著香港人一直賤視自己沒文化沒理想沒有政治菱角的「常識」或「前提」。

回 頭看今天,缺乏一個含糊的對立面,與哪怕是簡化單薄的集體身份都無以支撐,不知誰因誰果或是互為因果:影行者一堆網台花字花月台廿九幾,阿麥序言正文陳皮 村護書堡,還有幾十年來太多刊物演出書局音樂長短片,我們有沒去發掘和確認和倡議共通點?上述的媒體環境,各種社會政治文化審美常識習見,是各式媒體實踐 所針對的嗎?我們有集體身份嗎?有一把如透明間尺的標準可以一量便現形嗎?還是這把尺本無所謂存在,而需要建構或述行出來的呢?

相比起文 首關於中大小報的問題,上文的問題似乎了又有所不同。前者涉及的是在一個溝通傳訊的模型裡,溝通的工具與溝通的動機的相關性為何。小報那系列問題的前提, 恰恰是本文那系列問題的起點:小報小報,一般的說法裡已是把不同的小報及其搞手視為當中當然有差異的一個籠統的「類」(這),但在本文的語境裡,另類或獨 立或自主的媒體,是一個「類」嗎?這個「類」所面對和身處的社會和文化環境是甚麼?這個「類」與編輯部一直在想的「媒體運動」的關係是甚麼?更根本的是, 這個「類」有需要嗎?便是游移於接近/outline這個問題,及解決這個問題。

三,未完的討論——沙龍小記

用了一篇文章的篇幅去代交待筆者關於inmedia三周年的胡思亂想,現在入正題。

先 申報利益,因為筆者是袋著幾噸問題而來,耳朵受壓所以必然偏聽,難以完整,但也姑且就筆者關心的部份交代一下。具體來說,在一個現兜兜有許多不同實踐者的 場合裡,筆者希望能有討論的有幾方面。一,錢。經費的來源與實際操作的自主及獨立有甚麼關係?有甚麼不同的模式正在運作中?各種模式的利弊是甚麼?有解決 方法而不火燒後欄妥協了本來原則的嗎?二,擺明居馬評論時政挑戰權貴和政府也好,強調生活趣味審美要求的也好,這些堅持是對外在世界的一種回應嗎?世界太 大,任何對應都只能是局部的對應,參與者所對應的世界是哪部份?

影行者的李維怡說,影行者的宗旨是希望把藝術還給人民,讓他們掌握自己的發聲工具,並培養一種具人文關懷的講故事方式。她舉了一個例子,在扎鐵罷工期 間,有幾位大學基關組的同學,他們天天到罷工的地盤,後來維怡知道,便說反正無所事事,不如每天點片吧。然後每天他們交回dv帶的時候,便可順道在一同睇 帶的時候,討論各種所謂技術的問題,如鏡頭的角度,訪問時提問的遣詞用字選擇等,其實就是一天一次微型workshop。

《月台》的 花苑,她表示《月台》的目標,是把看來硬邦邦的文學軟化,透過將文學融入生活,來像搭一座橋讓讀者進入文學的世界。因此,他們希望雜誌能做到一種「輕」的 感覺。另外,雜誌每期都有贈品,都是日常生活有用或沒甚麼實際用途的小物品,與文學有點點關係。她舉例有一期的贈品是一個花布車成的八達通套,花苑解釋八 達通套其實是一個車衣阿姐的作品。事實上,花苑經常用的一個布袋,便是阿姐以一個米袋改裝而成的。筆者的演繹,就是阿姐的真正身份是一個 designer。

《月台》頭十一期都採自資出版的方式運作,製作過程全人手,切紙、釘裝、打包等都是自己包辦的,每期印量為一百至十百五十左右。

《众獨》的 兩位編輯,jan與kevin主要從生產的角度說明他們的雜誌。因為成員有媒體工作者和創作人,所以他們關心都是獨立創作、交流創作經驗,與及創作、藝術 與社會及生活之間的關係。雜誌是從去年四月開始,首先是網絡版,印刷版的《众獨》則在去年十一月開始印行。到現時為止,全香港七家大專四家中學個別畫廊唱 片店加藝術中心,有三十個派發點,印量每期二千至二千五百。廣告不算多,故代價是兩位主力的編輯每人每月夾大概一萬元的成本。

《字花》的 鄧小樺認為,《字花》的編輯都不是沒地方發表的作者,只是發表的地方都不是最理想的空間,他們希望以自己搞雜誌的方式去改變原有發表空間的一些條件。例如 文學界,她指出,向來有自己捱義氣掏錢辦雜誌,稿源就找文友拍膊頭完成的習慣。面對這種風氣,鄧小樺的反應是拒絕。而《字花》的的文學目標,是為文學增加 點點反抗性、反對一種甚麼都明明白白的閱讀習慣、口不對心——即口講自己與別人一樣但其實與別不同等等。例如美術總監智海和江記,他們最近便出版了《大騎 劫》,以他們的漫畫重新詮釋典香港的文學作品。

網上電台開台的nelson 便指出,網台在香港其實不是近年才開始的,科網熱的時候,也有商業機構辦網台——而這種網台當然亦隨著科網熱爆破科網公司倒閉而煙滅。至於開台,原本在香 港一些forum運作,至零五年十一月才正式設立自己的伺服器。網台的出現其實與香港政治的脈搏同跳動,名咀封咪令網台如雨後春荀,而七一和世貿的聯播亦 是網台界可一不可再的盛事。然而,nelson卻強調難以用「另類媒體」來描述網台,因為網台許多節目都極奇生活化,如關於廣告、電影、閱讀、甚至天氣知 識等的節目甚麼都有,其次他們都希望帶出一般市民的聲音,走平民化路線。

一輪自述過後,其實關於當天在場的媒體工作者,有幾點可以抽出來 繼續討論的。第一,媒體是確確實實地扮演「媒界」的角色,意思是無論是文章也好,紀錄片也好,都是作為與讀者或觀眾溝通的中界。平日花幾塊錢買份報紙或開 電視看新聞,讀者和觀眾的角色都頗為被動,接收或消費完媒體產品,便是整個傳訊過程的完結。反之,如在inmedia,一篇文章的張貼,其實是與讀者對話 的邀請,而網站的設計,或影行者的放映,都是預留討論或交流環節的此。而由此,讀者或觀眾的面目就會比較清晰,有點報紙最開始那種 pamphleteering的性質,就是整個溝通過程是能夠按著比較確定的讀者想像進行。換言之,這不就是廣義的社群組織嗎?

其次,媒 體生產的整個過程,如生產、發佈及閱讀,生產者與其產物的距離都很近。說不上能操縱,但至少不是工廠式分工的孤立和異化。這批媒體面對的,或者未必是把自 己的勞動賣給資本家,從而後者能賺得剩餘價值的問題。medium is the message,每個環節的處理都暗示某種態度或價值觀。

最 後是錢。究竟有沒有不干預編輯或創作自由的經費來源?向藝發局申請資助,一直以來都是討論是否獨立自主的一個話題。但又果換作了由廣告經費支持,會是獨立 了還是墮落了?如果是像香港獨立媒體般,靠個人月捐,又是否最理想?比如以《众獨》為例,不靠基金、不靠廣告,連月捐都沒有,純粹編輯自己掏錢,把籌款的 壓力徹底內化由自己承受,那會是輕了還是重了?inmedia同樣是沒有廣告也不靠基金,沒有大財主給你壓力,但月捐者數目如海鮮價,又會否是一步一驚 心?穿鑿附會一點,《月台》希望製造「輕」的感覺,但編一份自資雜誌加大量手作再加紀念品,會否成功令所有讀者都感到輕盈——唯獨除了編輯本身?

許多問題,在這次首回聚會都未及詳談,希望今次沙龍只是一個起點,往後繼續互相了解,謀求不只是互撐的合作方式。黎緊的星期天,各方好友將聚首在inmedia灣仔富德樓的辦公室,誠邀各位讀者及自己搞媒體的朋友出席。老實講,要乜有乜,詳情見這裡啦。



相關好文:

香港獨立刊物選介(陳智德)
在生產與消費間的獨立媒體(葉蔭聰)
大騎劫?大連結。(tsw)

14.12.07

閱讀政改報導,或百分之六十九之謎


橩仔一條街
(坐住等)

政改諮詢報告,是主流報章的照妖鏡。諮詢報告的內容,讀者從其他媒體或直接到政府網頁瀏覽亦可得知,然而,報告的內容如何在報章的報導或社論中被描述及評論,仔細一看,曾蔭權政府和媒體如同探戈。


公信力與忠字舞

十多份報紙中,當基本上略有思考能力的記者都會問,曾蔭權是否把波踢給中央,而閃躲了在其自治範圍內制定時間表的責任,傳統左報如大公文匯商報等都對內容照單全收,甚麼實事求事、大多數人接納、特首先立會後等提議及修辭,全面搬字過紙。這些當然不意外,嚇你一跳的是,讀讀下面引文,猜猜出自哪份報紙?

「他(曾蔭權)和政府趨向『特首先行,立會隨後』的先易後難方式,這是在民意以外做了政治判斷,顯示他和政府現階段想繞過做不到的,爭取可能做得到的,這個取態是可取的。」!這份篇社論連其他報紙對曾蔭權踢波的質疑,都索性轉化成熱切的肯定,一篇社論擦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四隻鞋,已經夠嘆為觀止。更絕的一招是把香港普選進程的責任,轉身便卸到對手的肩上:

「報告若得到人大常委會確定之後,政府正式開展有關工作之時,泛民陣營有必要在爭取『一步到位』和『分步走』之間抉擇。……如果泛民陣營的立場是非要同時立法會普選不可,否則連行政長官先行普選也不要,採取這種綑綁式的「零和抉擇」取態,則連2017 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可能機會,這次也不可能實現。」

原來普選對香港來說,不是一種天然或至少被憲法保障,必然的權利,而是像對你拋媚眼的俊男美女,機會一閃即逝。你不把握是你的責任,嚴厲一點便是「錯誤政治判斷」!上面那兩段社論的引文出自「公信第一」的《明報》,四兩撥千斤把政治責任由曾蔭權推到泛民身上,忠字舞跳得出神入化爐火純青。

百份之六十九的臭史盒

其他報章提出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對舉一個相當明顯的矛盾,一,報告指出有過半數市民支持2012達至普選;二,政府主觀認定2017達到普選有較大機會獲「大多數市民支持」。既然多於半數市民支持2012,2017的所謂較大機會便是廢話,或至少是自相矛盾。但有趣的是,全香港的報導裡,只有一份報紙提出了一項其他所有報紙都缺席的數據,而這項數據便為整個政改的爭論提供了徵結。

據該報指出「政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的三個月諮詢期內,共收到一萬八千二百份書面意見,當中過半數也即一萬二千六百份標準回應支持二零一二年達至普選」。一萬八千二百份中的一萬二千六百份,即百分之六十九,是支持 2012普選的。這個要命的百分之六十九,除非你全香港也沒有幾個百份點的人看的《大公報》,否則你是不會知道的。

全香港的報章都避談這百分之六十九,而口徑一致使用了政府的說法「過半」,是偶然的嗎?筆者當然無從得知,但願意提供一點可能唸過香港政治101的讀者都懂的資料。因為筆者傾向認為,這個一萬八千份意見裡的一萬二千六百份支持2012意見,是一個奇臭無比的小盒子,一開則把回歸以來香港的法律和政治臭史都抖出了。

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是為2007年以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方法作規定,而兩者所涉及的關卡相同: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立法會方面,便是需得全體議員的三分二通過!所謂六六無窮,三分之二等如百份之六十六點六六六六六,也就是低於百份之六十九。換言之,若果我們的立法會能夠起碼準確的顯示民意, 2012普選還有不通過的理由嗎?可惜香港立法會的歧形名震天下,三十席功能組別,令民意的組合在議會內受到代議政制本身的扭曲外的額外扭曲,可謂扭到癲,才可能出現明明超出了三分二人支持的民意,被有意無意的抑壓簡化成「過半數」,故不可能在立法會通過。香港的歧形,已是歧到成精。

還記得釋法嗎?

最後一點必需要提的,如果香港的報章都寫,「香港超過三份二人支持2012普選,符合立法會通過所需,但現在卻需要曾蔭權先請人大常委發落。」香港還能不暴動嗎?香港七百萬人的三分二,四五百萬人一旦知道自己合憲的權益,竟被曾蔭權本走到幾千公里外的北京隻手斷送。

如上文所述,修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方式,在基本法附件一的字面順序是立法會全體三分二通過,然後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備案。明明沒有任何規定需由行政長官先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怎樣香港的報章對此都顯得理所當然了?是否接受基本法為香港的憲法性文件也好,附件一和二好歹都對修改選舉辦法有清楚規定,怎樣曾蔭權突然又需要向人大常委提交諮詢報告?這「提交」的憲法地位在哪?別說這「提交」和人大的決定,之於整個修法的機制的位置在哪,今天有提及原有附件一和二所規定的程序的報章也一隻手數得晒——商報、明報、太陽、文匯。

或是香港的媒體和記者都善忘了,二零零四年的四月,本已與幾乎與全民為敵的董建華,冒天下大不違向人大提請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和二的規定。送到入口豈有唔食之理?在附件原有的三項條件之上,人大常委四項主要的解釋中,硬塞了以下的解釋:

「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

整個修訂選舉辦法的機制,立即成了一個幾乎百分百封閉的系統。因為香港即使有超過百份之六十九的市民支持2012普選,無法在被功能組別腐敗了的立法會中彰顯,而即使能在立法會中彰顯,在整個修訂選舉辦法的機制中,立法會亦根本不具啟動的功能,亦沒有決定的意義。這筆香港法律史的暴虐舊賬,報章當然是噤若寒蟬。

6.12.07

議事廳裡的程大嫂和sheila



(浸死佢就啱啦)

當年老董執政時想為廿三條立法,實在替一大幫左派為難,尤其是在殖民年代一度遭港英政府打壓那班異議的左派。憂他們百般滋味在心頭可能只是一廂情願,他們 的任務是否定自己的經歷和感受,對他們而言支持廿三條立法可能不過是要求「今是昨非」的律令。查一九二五至六年的省港大罷工,工團委員會於六月二十日提出 的要求裡,竟然是有定立最低工資(當時的字眼是「最低限度工資」)的要求,回顧左派今天對最低工資的猶抱琵琶尷尷尬尬,亦是性質相同的歷史笑話。


十 多年前的賀歲片《家有喜事》裡,其中一條線是關於黃百鳴演的常滿。其正印程大嫂,相當賢良而烏where,謂之糟糠只能說是貼切。常滿的外遇是陳淑蘭演的 sheila,她當然是美豔而風騷,合理地取代取代了程大嫂的位置,程大嫂黯然離開程家。正印做開的粗重要sheila如何可以不硬食?那邊廂程大嫂卻活 得比你好,新時代事業女性的氣派,執正晒。一次相遇程大嫂很蕭地向sheila拋下一句:「呢啲野而家我唔做啦,你做啦」。

曾德成和陳方 安生,兩位立法會初哥在議事廳裡的對罵,在這意義下便納悶得很。納悶的原因是,頂級高官成為立法會議員議vs由政治異議成為問責官,理應激發出更發人深省 的辯論。然而陳方安生突兀曾德成忘本,兩人的對罵只與香港黯淡的政治前景遙相呼應。據報章報導,陳方安生在發言時指民主和民生不可分,沒民主便沒民生。曾 德成反唇相譏說,陳在港英政府時也負責過經濟和福利工作,除非陳承認殖民管治是民主的,否則陳便是默認當時做的並不是民生工作。

左派一直 以來都以新中國的新希望作為於香港活動的範式和世界觀,陳景輝討論的「溝通」迷思,背景便在這裡。相對封閉和專制的殖民統治,是理想也好是幻覺也好, 新中國對左派而言是對港英時代香港的一個答案,一條出路。今天的泛民派自六四後成型,其民主觀是那種直接從英美過戶得來的資本主義民主,一直以來對中國的 取態與左派嚴格相反。中國是一個問題,一個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都百般問題的國度,是中國本身的各種問題需要被發掘、曝光和解決。換言之,中國需要被問題 化,港英時代的各式制度加上普選才是答案。

作為在港英時代因派發單張而被璫入獄的曾德成,今天還要不要質疑當年的殖民統治?還是已事過境 遷,對陳方安生的嘲諷,只能以民生問題在港英時代也處理得宜作為前提?陳方安生就更啼笑皆非,她事後的評論是「挑釁」、「人身攻擊」等,對罵似乎只屬曾德 成個人修養問題。殖民統治你質疑嗎?中國你還批判嗎?陳方安生的反省程度還不及程大嫂,今天所謂的左派和民主派,你們的問題意識都到哪裡去了?

作 為已回歸的前殖民地,這就是對香港最大的侮辱。中英就香港的前途問題談判時,英國政府提出讓香港成為正式成員,與北京三方共同討論香港的前途問題,被北京 政府喻為「三腳橩」而拒斥。看來錯落了的是參與前途談判的機會,然而香港若是要嚴肅擺脫那令人尷尬和蒙羞的回歸而未解殖式半天吊,可不是在倫敦或北京的會 議廳多加幾張櫈,然後安插幾個香港政治菁英便成事的。解殖固在於改變統治者,更在於清算重寫歷史,在於棄置以往的權力梯階,在於誠實地追認確認香港人敢於 擺脫奴性統治的自主自強品質。

陳方安生和曾德成對罵這類反面教材,偶一為之還能起教育作用。太多就是香港墮落的鐵證。

否想刁民


戰火中的小兒
(差佬殺到,避避風頭先)

經常批評香港警察權力過大的社運中人,予人一種刁民的印象,其實不應令人太意外。面對形象正面,並且很多時只是「打份工」的香港警察,他們看來沒有理由為難你,幹嗎與他對著幹?只懂找碴的不是刁民是甚麼?


十二月四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警方有關搜查被羈留者的處理手法」,當是否想「刁民」的重要資料來源。

如果大家不太善忘的話,兩個月前十五位保衛利東街一帶五十年代唐樓群的示威者被警察拘捕,脫光搜身以至被拒絕保釋而要被覊留一夜的事件,應該還記憶猶新。星期二的會議就特地設了一項議程,討論當中警方處理這批示威人士的手法。委員會亦邀請了其他關注事件的團體,當中便包括了日以繼夜地需要面對警方的性工作者團體。這類會議大家好應多多出席,當是認識警察的另一面也好,或是基本人權法abc課程也不錯。

正式進入討論之前,委員會的主席劉江華煞有介事的邀請立法會的法律顧問發表法律意見。顧問花了幾乎二十分鐘(這項議程只有不足兩小時)指出討論過程中提及的個案內容可能涉及正在進行中的一些法律程序,而出席團體的代表是不受香港法例中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所保護。意思即是說話要小心,不要妨礙司法公正,否則即使屬於在立法會的發言亦不會因而獲豁免。這關係到一項常識,就是有官司在審期間,就案件發言是否會妨礙司法公正。

何俊仁以例子說明,早兩年的反世貿韓黄被捕事件,及再較早前的學聯胡椒噴霧事件都一樣是在委員會討論,利東街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也沒有構成任何刑事的糾紛。湯家驊更引述案例,說英國曾經有一件英國政府對倫敦泰晤士報的案件,是關於一家在英國的藥廠出了問題而很多人受害,泰晤士報在司法過程進行中發表了評論,與英國政府打官司打到最高層次的法律機關都是英國政府勝訴。但再進一級打到歐洲人權法庭,泰晤士報判勝訴,法庭指出對於重大事故,社會充份的討論是重要的人權,而法官也並非大家想像中的定力不足,坊間的評論不足以構成壞影響。就這點,大家日後別兩下便被唬了。

涂謹申指出,現行警隊通例裡關於搜身的指示,並沒有保障被捕者人權的視覺,而純粹是方便警員執行職務。分別是甚麼?且先看看通則關於搜查的條文:

警察通例 49-04 搜查被扣留人士

將被扣留人士安置在臨時羈留處或羈留倉前,值日官或值日官所指派的人員須先為被扣留人士搜身,搜身的徹底程度視乎當時環境而定,以確保:
(a) 被扣留人士身上沒有藏有可能傷害自己或其他人的武器或有助其逃走的工具;
(b) 被扣留人士沒有藏有任何與控罪有關的重要證據;或
(c) 被扣留人士沒有藏有任何可用作干犯其他罪行的物品,例如惡意破壞財物或服用或分發危險藥物等。

條文的a、b、c三點,是搜身理據的補充說明,但開講有云魔鬼在細節。用心想想的話,對搜身理據的說明,換個講法就是免責條款,也就是公告天下搜身是有理由的。但對甚麼人進行甚麼程度的搜身的呢?通例便含糊其辭了,我們有的只是「搜身的徹底程度視乎當時環境而定」,這裡預留的酙情權,便是有了a、b、c三點理據,警方便可對即使是涉嫌犯了很輕微的罪的礙犯,也進行最高規格的脫光搜身。也就是說,單單「被捕」已可能構成對市民的懲罰——哪怕罪名根本無法成立。涂謹申指出,若沒有清楚列明脫光搜身的高門檻(如有合理懷疑、必要性、向被捕人士說明搜查原因等),就會容讓值日官事無大小都搜左先講,以免犯錯。

吳藹儀提問,先不論警察脫光搜身的要求是否合理,首要的是確立事實——這大概是大狀的慣用邏輯吧。確立事實的問題就是,脫光搜身有否發生過?對,就是這樣一個事實問題,吳藹儀先要求警方回應,有沒有發生過。然後令人拍案叫絕獲益良多的警方回應,就是「我不能夠回應,因為有設訴的話都已轉介投訴科,而所有投訴都會獲正式處理」。

雖然吳是以廣東話提問,而何先生是以英語回應,但應也不至於把問題完全搞錯,但警方便是堅持迴避問題,就只說答不了。你沒聽錯,就是連脫光搜有沒發生過這一實問題(而不是脫光搜身在該情況下是否合理)也全力迴避。到最後還要由保安局的首席助理秘書長越俎代庖,九唔搭八地地覆述一次警隊的「正式程序」,指每次脫光搜身都會有記錄——即係唔答你。

失望的是,警方欠答案的問題點止得一個。長毛則早於上次會議時,已向警方要求索取十月五日晚(即十五人被捕的晚上)香港警察總共拘捕了多少人,多少人被覊留放了的又是犯了甚麼罪。出席的警方代表何先生(外藉人士)三番四次都不願提出明確回應。

何生再三質問下才交代:當晚一共有三百五十五人被捕,當中二百人需要覊留,即一百五十五人獲准保釋。獲准保釋的人裡,行劫有之自稱三合會成員有之恐嚇有之疏忽照顧小孩有之開賭檔有之縱火有之偷竊有之傷害他人身體有之——除了顛覆叛國之類幾乎乜都齊晒。合埋的人難免覺得奇怪的,為甚麼看來更嚴重罪行的疑犯,都有能獲保釋的案例,保衛利東街的示威卻魚貫落網?還要十五位無一倖免?對於這近乎醜聞的政治打壓,警方欠正義一個解釋。

學野了,這是警隊的邏輯,顯然與常人的相去甚遠。

後記:香港開埠初期,當新界還是新的租界,港英政府界最初在新界安插的政府機關叫理民府,而理民府的領導,便是由警部調任的。換言之,警察之於香港的,斷非維持治安,除暴安良咁簡單,統治與警隊百年之前已是在制度上及符號意義上聯了婚,關係千絲萬縷濃情化不開。警察從港英政治接收幾近主權級數的不證自明權力,今時今日大家好講的警權社會警察無法無天,其來自有,從一百年前已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