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6

關塔那麼之路

看不清那點綠色,其實是出路

「從來都沒得到確認,他們不會對你說:『噢,原來不是你』。但他們也從不肯承認他們搞錯了」

2001年911後,四位住在英國伯明瀚Tipton市(原藉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地)的小伙子,因為其中一位要回鄉結婚,拉隊回巴基斯坦順道渡假。途中機緣巧合到了阿富汗參與當地的救援工作,更巧的是救援不成剛要打道回家,卻上了一架車,直奔轉眼便被北方聯盟攻陷的Kunduz。直至2004年他們獲無罪釋放前,絕大部份時間他們便被關在惡名昭著的古巴關塔那摩灣監獄。

拍過《24 hour party people》和《9 songs》的英國導演Michael Winterbottom,便把這個故事拍成了半紀錄半戲情電影《The road to Guantanamo》。關塔那摩灣監獄之所以鬧得火熱,並不是因為竟然在地球上絕無僅有的共產國度裡,竟然會出現一個美國的海軍基地和內裡這個監獄(這是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基地,該海軍基地於二十世紀初已建立,早於古巴共和國立國)。而是因為這個監獄在美國的反恐戰爭中的角色,和監獄內聞所未聞、極盡殘酷能事的折磨囚犯方法。

關塔那摩監獄囚禁的,是被稱為unlawful combatant的囚犯。甚麼是unlawful combatant呢?他們沒錯是被抓回來的戰俘——世界各地被美國抓回來,而被懷疑與阿利班和阿爾蓋達有聯繫。但他們在監獄中被瘋狂折磨,也無法得到正規法庭審訊(關於關塔那摩灣監獄的折磨情況,可參考may-june 2006, Adbuster)。換個講法,說冇王管怎說也不過份。至於為甚麼既未被法院裁定為有罪,卻又被囚禁和被折磨呢?這便與美國聲稱的「反恐怖主義」、「戰爭狀態」有關相等。

歐陸哲學裡向有關於所謂「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的討論。簡單來說,例外狀態就是指如內戰和叛亂等的狀態。在這些時候,憲法便會因為實際的政治狀況而被懸置,以便政府採取「必需」的措施以回復社會或政局的穩定。吊詭的是法律需靠懸置來維持其權威,懸置當中備受爭議的,便是在此等狀況中,本被賦與的人權、自由等將受到甚麼程度的侵犯;以及更原則性的,即例外狀態本——因為其「例外」的性質——所以與政權如何按現實情況定義例外狀態相關,則到底怎樣才可以/是否可能被法律規範。理應獨立的法律系統,在講鬥力的現實政治前,是否還站得穩把關的腳步,就是核心的問題。 不嫌我煩請容我抄下書:

the lacuna does not concern a deficiency in the text of the legislation that must be completed by the judge; it concerns, rather, a suspension of the order that is in force in order to guarantee its existence. far from being a response to normative lacuna in the order for the purpose of safeguard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norm and its applicability to the normal situation. (頁三十一,agamben,state of exception)

也即是說,例外狀態是法律的界限之外的事物(時髦的講法是「它者」),法律管不到便由例外狀態來管。有興趣的讀者可找Giorgio Agamben現在幾成經典的State of exception一讀。

回頭說關塔那摩灣的監獄,一個核心的問題便是關於折磨。監獄裡有著各式各樣的折磨手段,如間斷睡眠、強光和吵耳音樂、隔離、冗長重複的盤問、在劇毒陽光下令人抑鬱姿勢等等等等。是否真的如一些評論所講:對一個暴君仁慈,等同放生數以千計的狂熱份子?按電影所說,監獄裡的500多個囚犯,最後能被起訴的只有10位,當中無一能有足夠證據被定罪。換言之,布殊和貝理雅政府大張旗鼓的反恐戰,是否名過其實暫和有效阻止全球恐怖活動暫且不說,但確鑿的數字則顯示反人道的拆磨行為,無法為英美政府換來多成成功入罪的「恐佈份子」。沒有示範單位,是誰的問題看倌自己答吧。

其實,打著反恐戰非常狀態的旗旗,更嚴重的是會改寫我們對折磨的觀念。一旦開始有輿論指「折磨的確是不好,但為了抗擊恐怖活動,便不能一概否定」,那便是一個災難的開始。關塔那摩灣監獄對待囚犯的方式,是把人剝削得只剩下身體機能運作。不少人還在爭辯人權、自由等觀念等,都只是社會和歷史的建構。人權和自由究竟是應具自有永有的普遍性,還是取決社會和歷史脈絡還猶豫未決,而折磨實際上便形同越過了這些爭辯,大聲叫yeah高聲宣示:對,所以有某些情況下,有些人根本不配被賦與自由和人權。這是極端危險的,因為下定義的往往不是平民百姓,更別說被強權囚禁的unlawful combatant。

英國的《時代雜誌》刊過一篇影評,指《The Road to Guantanamo》略過細節,「缺乏冷靜觀點得近乎瘋狂」。該文批評的是說導演千辛萬苦挑材料,希望說明關塔那摩灣的監獄活像人間煉獄。該文作者指出恐怖主義是逼切的現實的,而關塔那摩灣不是好的處理方法,他反問根本沒有知怎樣的方法才是好。

斯諾文尼亞的思想家齊澤克說過一個笑話:一個不懂英語乘客上了一架飛機,只會說英語的空中服務員問他,想喝茶或咖啡?聽不懂的他,茶或咖啡根本不是他能理解的選擇,他只能以最簡單的英語答「yes,please!」恐怖活動或者是全世界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但不取關塔那摩灣監獄的方法,不等同問題不能獲得解決。事實上,即使世界上有這座非人道的監獄,也不代表恐怖主義——英美定義的也好,其他人定義的也好——便就此消弛於無形。

《時代雜誌》的評論,指出被囚在關塔那摩灣的Tiption三個小伙子,牽涉入「恐怖主義」的起點,是在巴基斯坦karachi的清真寺。而該寺由2001年始便是聖戰戰士的「母校」。此外,三小伙在2001年10月12日離開karachi,不可能不知道戰爭在7號晚已經爆發。評論指出,略去這些細節等同把許多不利於三小伙的判斷預先排除了。三小伙的所謂機緣巧合,就算難以令人完全入信,但你告訴我這就是用廣東話所講「硬食三碌」的理由嗎?熟事熟非,你問法院好了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說服力。

但細節是甚麼?直如近日上畫,如美國宣傳電影般的《聯合93》,我們見到美國平民搭客的人性一面:他們無辜、見到同胞被刀刺傷會痛哭、他們會自強、自行組織起來反抗恐怖份子、政府官員的盡心盡力諸如此類。而回教劫機者呢,野蠻暴力草菅人命,不斷祈禱還要不說英語。仔細計算如此,對事件的理解還可能有差池嗎?

先不談有報導說911後,美國政府找來了頂給科學家和荷理活高層,共議如何重組911的場面,最後落得成了商 人大拍大型災難片提倡大美國精神的機會。還有2002年初專為推介美國國家形象的「Office of strategic influence」(「策略性影嚮辦公室」)。略去細節的確是壞事,但甚麼細節需要知道,這才是學問。今時今日反恐戰長打長有,但幾乎甚麼效果都沒有,《The road to Guantanamo》裡細緻面描述的折磨手段,或者就是必需面對的細節——如果看過後還懂得感到不安的話。

2 comments:

Rei said...

After watching this film, I believe the real situation will only be worse.

Sunny Chan said...

我們都知道一個事實,就是美帝的「反恐」,反足五年,反來反去,愈反愈恐。言之鑿鑿自稱人權,這邊廂向中國的人權狀況說三道四(當然中國的人權狀好不到那裡);那邊廂,設立秘密監獄,捉拿被他們懷疑與恐怖組織有關聯的人,這些被捉「疑犯」亦並沒有被正式審訊,卻被囚禁、施以折磨和嚴刑逼供。美帝這種對人權的雙重標準,對人權的踐踏,在九一一事件五周年前夕,足就讓我們反思何謂「反恐」,反恐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