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04

原罪犯

1.

深閨簡出的生活不易過,騙自己在閉關靜修也有個譜。早兩天寄了三兩封求職信,心情輕快得如人家已經請了我一樣,外出看一場電影,當奬勵自己。好不好看容後再談,電影給我的懲罰,是想起炸大腸便生倒胃的感覺。腸內壁本已擠來擠去的脂肪,給牙齒嚼爛後,在口腔中翻來覆去的情況,想起便要吐。

2.

《原罪犯》是一個報仇的故事,是一個拉後腿的故事。《原罪犯》更是一個報仇的欲望,直接構成後腿拉得動的原因的故事。

主角沒頭沒腦的給人囚禁了十五年,剛出來便結識了女主角,一起進入了分秒必爭的找真相遊戲。主角幾乎一開始便知道誰是困住他十五年的「凶手」,但凶手著主角在幾天內找出的,卻是凶手困住他的原因。真相沒多久便水落石出,但電影的「橋」,其實在找出了凶手禁錮主角的原因後,才顯得神采飛揚。

故事的轉折點,發生在主角找到被困的原因之後。凶手對主角說:你應該問的,不是我為甚麼要困住你,而是我為甚麼要放你出來。」權力不是壓迫性,而是生產性的。這句foucault的著名斷言雖已是陳腔濫調,會唱的人比不會唱的相信還要多,但這句話在《原罪犯》中,竟然得到一個近乎完美的闡釋。

主角所找到的真相,是凶手上中學時與其姐姐亂倫,給主角無意撞破了,傾刻間傳得成為了全校的常識,凶手的姐姐耐不住壓力而自殺。主角以為,凶手要囚禁他是為了報仇。從主角的角度來看,這版本的「真相」相當完整,簡直滴水不漏,甚至令作者安心得以為凶手只想與他玩一個痛癢無關的找真相遊戲。

從主角來看,困住他便是凶手的報仇,當他被釋放後,他與凶手的關係便不在是被囚禁者與囚禁者的關係。但對凶手而言,困住主角十五年,只是為凶手接者要欣賞的一套更瘋狂的復仇記,作點預備工夫。真正的復仇實際上在主角給放生的一刻開始。主角與凶手的被囚者與囚禁者關係一直沒有消失,主角陷在凶手的羅網,卻越來越深。

凶手問,為甚麼主角只會問凶手為甚麼要囚禁他十五年,而不懂問為甚麼凶手要放生他。這兩條問題的分別可謂生死攸關。以主角獲釋作分水嶺,問為甚麼要囚禁主角,意味著意義不明的是囚禁本身;但問為甚麼要放主角,則意味著意義不明的,其實是放生這動作。

女主角追隨心急如焚的主角找真相,兩人相處越欠,一起的經歷越多,關係便越見糾纏複雜,再也分不開。但其實男女主角建立的關係,卻是兩人最大的咀咒,亦全在凶手的掌握之中。當主角得知與他浪跡天涯追尋真相的女主角,其實就是他失散多年的親女兒時,他才知道十五年的禁錮只是幌子,真正的報仇是要主角也親嚐一下亂倫的不可能/禁止。

換言之,放生主角並不等如自由、並不等如凶手權力的終止。凶手那條問題的光芒,其實在於點醒了主角放生他不是要令他從此有好日子過;放生主角,結合主角自身意欲復仇的強大燥動,才能掀起整個故事的高潮。而在電影中,高潮即是毀滅,一切的毀滅。主角太長舌,亂傳凶手與姐姐亂倫的消息,的確是凶手要囚禁主角的原因——之一,然而,放生主角其實才正式啟動了凶手復仇的遊戲,但主角給放生的可疑之處,卻被主角怒火沖天兇神惡殺的找被囚因由所遮蔽了。

權力的生產性,便弔詭地在於由「放生」誘發的這一連串誤會與錯摸。主角的宿命,便在於一旦被放生後,便把自己錯認成復仇者,卻未想過自己那一腔怨氣,竟成了自己的掘墓人:凶手才是駕御形勢的復仇者,凶手不放生主角,其怨氣無以宣洩;怨氣不宣洩,就無法為凶手的復仇計劃全程「加油」。

凶手的問題——即他為麼要放生主角——沒甚麼實質答案;主角不求人地犯錯,不能自拔的為自己掘墓,就是唯一看來近磅的「答案」。

3.

電影當然尚有許多值得談論的地方,例如作者對亂倫的態度、一眾角色的性格問題等。主角得知後追隨他的女主角其實是他親女兒後,整個人迹近崩潰,發瘋地又自斷舌頭又裝狗吠甚麼的,求凶手別告訴其女兒,凶手冷冷的掉下一句話,大意是「至少我們是知其不可而為之」。箇中對照,餘音裊裊。

「橋」雖頗為精彩精密,但導演的處理手法,卻幾乎叫人誤認這電影是由小說改編,並且改編手法不特別高:情節的推進太倚賴對話,沒有善用電影這媒界的獨特性。不大不小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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