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8

dynamic的語言,未完成的culture


批改學生交來的功課,普遍的現象是文章都不重視標明參考資料及註腳,一般都是用開apa或mla之類的格式,兩組三十多位同學,一同創造了三十多種引文的格式,不愧為設計系的同學,波瀾裝闊喂為奇觀。然而,同學也許都太謙虛了,沒想像過自己的手筆會日後也可能成為別人的參考材料:後人希望了解作者的思想淵源,或解開作者欲言又止的言語迷陣,或作品與作品之間某種含蓄但深刻的關係,參考資料都是重要的線素。知識的生產,就是踏著前人的腳步累積而成。


新知識有其天馬行空的不妥協,也有其無法擺脫、哪怕是隱性的前文後履。福柯(michel foucault)在〈話語的秩序〉第一段便說:「…在我之前早已有一無名的聲音在訴說著,如此我便只需加入,接過其已開的話頭,置身於其裂隙間而不為人所知…如此則不會有任何開端,而我也不是話語的締造者…」這位法國哲人迂迴地暗示,以為創意就是罕地拔蔥式的無中生有,是虛妄的。情況並非你想偷雞摸狗借了用了曲解了別人而可以裝蒜,而是即使你以為已經獨立創新得前無古人,到頭來也不過阿born指出沒腳雀仔並非王家衛為旭仔原創般叫人失笑。

英國伯明翰學派文化研究開創者之一,雷蒙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早在七十年代出版了《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匯》。一反假設一詞一意的習見,威廉士追蹤許多重要概念的意義演化。例如creative(創意):打從世界之初,只為上帝才有「創造」的能力,十八世紀啟蒙運動後這詞語才「下放」到人類的藝術創作。又如individual(個體):當代通常被理解為個別、獨特的「個體」,但這詞最初的意思卻是群體中的一例,意指不可分割。啟蒙運動催生出一種趨勢,反對將人視為只有社會層級所分派的功能,這詞於當代才會以差異作為主調——「個體」已暗渡陳倉為一個自明自足的個人。

現今版權制度裡,「作者」是關鍵詞。但作為封閉及絕對的「個體」作者,不過是特定時代的產物,不必然如此,也長時期並非如此。從知識傳播及累積的角度而言,何以鬆縛如今已發展為知識圈地(enclosure)的版權制度才是當務之急。威廉士以關鍵詞為單位,記錄字詞的演化過程,本身就是確認知識的承傳及關係面向激進而明確的示範。

可知道,如今人人瑯瑯上口的「文化」(culture)一詞,作為名詞(即不同的思想、價值、習俗系統等)存在於英語世界,只是十八世紀初的新發明。在此之前,culture是動詞,指培育、耕耘。與其把文化視為現成的,可據為己用,即時買賣,不如承認其永遠需要共同參與培育的一面。馬克思概念系統裡,由abstract到concrete的發展,筆者是讀stuart hall才勉強能夠唸口箕的說一點,但實牙實齒,raymond williams一本書便將這種過程示範得蕭灑死了。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