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還不在堵路霸機場…
如果我是恐怖份子,收到的士司機堵塞往機場的唯一通道的消息,還不心花怒放暗暗叫好?應該馬上夥拍豬朋狗友混入機場搞事開party。被堵塞了主要運輸幹道的機場,與叫天不應叫地不聞的密室並無二致。
政府裡總有些來負責陰謀論的部門有能力設想類似情況,假設恐怖份子真的山雨欲來。警隊及保安局便是這類部門,他們一般都會把事情假設成世界末日的級數,並據之部處和行動。在這點上,不難明白為甚麼星期四零晨政府還要出來開記者會:因事件疑似碰到政權觸手不及的地方。而這觸手不及的地方還要正正就是防衛和運輸的腹地。這種位處核心卻是徹底離異失控的狀態,是每個政府的惡夢。
從這意義看,的士司機堵路與港人滯泰相通之處,倒不是的士司機恐怕有向佔領機場的「黃衣軍」借鏡。相通的不是堵路,而是政權的某種懸置(suspension)狀態。
在《state of exception》中,當代意大利思想家阿崗本(giorgio agamben)指出,主權理論中生死悠關的就是所謂「例外狀態」,即國家司法制度中包含的例外;這例外的基礎,就是作為標準的「法律」及作為現實的「形勢」重疊起來的含混領域。換言之,在對形勢的某種判斷下,法律必需被懸置,主權國才能維持有效性。
舉例說,99%的法律,都是行之有效沒大爭議,能規管及仲裁各種日常生活。羅馬法的傳統以降,有一些殺到埋身的情況(如國際問題、戰爭等),是無法白紙黑字由法律所規定及處理,這就是餘下的1%:主權國家透過懸置法律來行使權力,法律作為判斷座標已然失效。當然,所謂「殺到埋身」情況的定義,決定和宣佈情況已殺到埋身這個判斷(decision),便大有可操弄的餘地。
關於「判斷」的問題,阿崗本提醒我們,兩位偉大哲人,施密特(carl schmitt)及本雅明(walta benjamin)在20世紀20年代已有過極具啟發的辯論。在納粹氛氛籠罩的德國中,施認為,正是因為判斷無所謂客觀基礎,甚麼情況下需要懸置法律,主權國家有責任義無反顧的下判斷。本的看法與施的肯定態度相反,例外狀態不啻暴露出主權國家作判斷的無能(indecision),是法律及道德淪喪夾纏不清的大災難。
本雅明論斷的批判性看似艱澀,印證在特區政府對滯泰港人的處理上可能便變得比較明確。由保安局到政務司,要麼說身在外地,要麼說沒參與決策,要麼堅持處理並無不當;要麼說包機安排困難,要麼甚麼困難都解決得到一天還有四班——特區政府面對這(不在香港/超出香港範圍的)緊急狀態,不是無能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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