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粗口
早前有本地報章「揭發」了中大的報社刊出有粗口題的文章,引起了包括好一些宗教團體、大學教授、專欄作家和一般同學的嘩然與指責。我沒有讀遍所有相關的報導,但這些評論完全沒有將問題提升到一個可供討論的高度,老樹盤根地癡呆在道德責難的層次,令人嘆息。事先表明意見,我不認為在學生報刊登粗口標題有甚麼天打雷劈大逆不道,也不介意好事之徒像發現火星人般小題大造——這是傳媒慣常操作,見怪不怪。但這幫快閃黨在電光火石間報完便絕塵而去,評論的便像knee jerk般教條上身破口大罵然後對許多其他語言暴力不聞不問,我為之齒冷。
綜觀這些評論,其基本邏輯不外如此:大學生乃(高級)知識份子,理應品味高尚,亦應有足夠的語言能力,拒絕公開使用粗口這等帶有攻擊性、侮辱性的字眼,否則破壞形象云云。我沒興趣討論今天的大學生其實是高級還是低級,尤其是在遭社會上大量「恨鐵不成鋼」的長輩無日無之的批評後。我也不肯定持這觀點的人會否暗示高級知識份子私下使用粗口便沒有問題,或低等人(我也不知甚麼方為等低人)無論公開與否地使用亦應見怪不怪。我有興趣問的是這些論調的基本假設:有教養的人不(公開地)講粗口。
u of pennsylvannia有一位專研法國文化史的教授,joan dejean寫過一本書,叫the reinvention of obscenity,便詳細的考究過,fuck這個字,和相關的審查制度的現代史,其觀點頗有參考價值,值得介紹一下,以便拉闊和深化討論。dejean指出,在精英貴族的家中展示露骨越界的性圖像,其來自有,一直相安無事。將淫穢視作有攻擊性和有損道德是源於在十六世紀左右,立例禁止也不是因為這些圖像從前缺席而在當時忽然出現,而是因為印刷術的興起和發展,令該等物品能輕易的在大眾中流通。立例禁止便成了生產色情、具侵犯性的文學作品的催化劑,令其大肆出版開枝散葉。當然這也得歸功於執法機構的敷衍塞責,也在這過程中,審查由屬教會事務世俗化成政府的事務。
作者舉了一個很有說明功能的例子:十六世紀初一位著名的畫家giulio romano,在梵蒂岡一連畫了十六畫,畫中人攞的姿態極盡色情之能事。但當時並沒引起甚麼哄動,畢竟當時的梵蒂岡不是中門大開歡迎參觀,而是只有少數精英貴族能有此「豔遇」。及後有一位意大利的重要雕刻師marcantonio raimondi,將這十六幅大作雕出和付印,便立即遭梵蒂岡監禁。
換言之,這段歷史告訴我們,第一,精英貴族並不拒絕接觸色情和粗鄙,他們倒否認此等物品會對自己有壞影響,他們擔心的,是這些物品會落入一腳牛屎的大眾手中。第二,一旦刷技術已經成熟,該等物品有如雨後春荀的盛況,與審查制度是直接相關,而審查制度亦為淫穢、攻擊性字眼作出越來越技術性,以致脫離宗教根源的定義。
在香港,知書識禮有頭有面的人,會否才是如毒品、性服務、賭博活動等一般認為有違社會道德的活動的最大消負者,我沒有甚麼數據可供推敲,更不會魯莽下判斷。今天社會上最所謂泛道德主義的人,卻大多是這班知書識禮有頭有面的人。究竟現在的情況究竟是不是一班道高尚的人(不講咸濕野、不講粗口)vs一班品味低下的人(大講咸濕野,大講粗口),實在含糊得很,亦跳得太快了,快得許多多談幾句便會令不少人焦慮緊張的前提也略去了。事實上,如阿寬之流便以身份形象為由指責學生報中人,雖然他也自稱認識不少朋友懂在「適當」的時候講粗口——這便證明了即使經歷了數百年,某些自以為是之輩根本從未長進,「我得你唔得」的驕橫霸道風雨不改。
由此觀之,中大學生報的回應策略便顯得被動。其主要的回應進路便是強調他們使用粗口的「語境」,簡單來說,即在不同場說同一句話有不同意思。然而,這種「語境說」最終也需其論辯對手認同其語境適合講粗口,才算成功;但當中可能忽略了的,便是其論辯對手的判斷標準可能根本搖擺不定,換言之,更重視語境的,可能不是學生報,而是批評學生報的人呀(但有甚麼語境可供選擇,當然由他們自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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