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抱住琵琶幹甚麼——歪論樂群冠名

世界似乎在變,舊物被暗渡陳倉改頭換面,今天已不得大驚小怪。更何況舊物的道德理據不時被掘牆腳,說只是新發明說只是老作,依之靠之不容易。事到如今,何妨大膽假設,堅持慾望怕甚麼。

新亞有一坐建築物叫樂群館,在新亞呆過幾年的人不會不認識。它幾乎位處新亞的中心位置,無論從宿舍踢著拖開飯去,還是從圖書館和旁邊的教學樓吃飽精神食糧然後來點物質食糧,有琴彈有沙發坐有波打有gym做,都是方便就腳,黃金地段是也。去年十二月八日,樂群館外聚了百多人,舞龍又舞獅,原來都是賀樂群館重新冠名為「樂群館梁雄姬樓」的盛事。

典禮中,院長黃公乃正說,「梁雄姬女士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起擔任新亞書院校董,在不足兩年間已多次捐贈款項予書院……我們把書院的師生活動大樓樂群館冠上梁雄姬校董的名字,最是適合不過。」梁雄姬女士本人更引活用其先父的教訓,她父親說「如果你賺到錢,便不應太節儉,可買一些自己喜歡的東西」。而她「決定以一己綿力捐助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培育人材,造福社會。」畢竟,捐助新亞「遠較買樓、買遊艇、買名貴衣飾來得有意義」。

聞說今天高等教育被削資削得見骨,找捐款找贊助無可厚非;然而,捐款贊助也不見得是削資後的新發明。為甚麼這件冠名事件予人鬼鬼鼠鼠的感覺?梁女士多次捐款予書院,這是事實問題,無法多言反駁;捐助新遠較買樓、買遊艇、買名貴衣飾來得有意義,更是懸殊的比較,純粹營造一種不證自明的條件。豪晒佢又點話,唯想校方也希望梁女士這種有心的社會賢達不只有孤怜怜的一人,一浪接一浪的捐款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如果捐款冠名本是一種擲地有聲的交換。院方有否評估過冠予梁女士的機會成本,有沒有考慮過若有其他有心人,希望捐助更大筆款項予新亞,只為了微不足道的回報——冠名——,他她們會是如何淚流滿面大呼走寶?

再說下去,都說捐款贊助不是甚麼後削資的新發明,唯為甚麼院方與贊助者都樂以冠名機制作為兩方的溝通媒界,實在耐人尋味。新亞有n位君子,他們對書院的創立和發展貢獻算多吧,不見得人人都得霸點大樓小路,錶以自己的名字。新亞第一幢以人名命名的大樓要數志文樓,更不見得志文樓命名前對新亞有貢獻的不值得紀念吧。換言之,問題是冠名屬一種怎樣的currency,院方尚欠大家一個解釋,有熱誠有錢捐就冠名這說法未免自尋煩惱,也太粗糙。

有見及此,院方何妨斗膽一點大大方方抬高頭端個價目表出來,有麝自然香,價錢訂高一點難道怕沒有校友發才立品不愛跑車遊艇鑽石皮草,偏愛新亞的灰色水泥建築?甚至可以更激進一點。反正現在捐多少錢可以換個甚麼名外人都是瞎子摸象,院方何不把一個徒招批評的空白,主動轉化成透明公開的拍賣大典,資訊當場便暢通無阻,價高者得羸者安樂輸者心服。合約訂明冠名期限,讓落敗的有心人發奮增值,這難道不可以成為院方為社會作育英才的曲線策略?迂迴一點看,這不過是讓學生校友——也就是未來校方的籌款支柱——參與價目表的制訂過程。院方要籌款沒有人會反對,院方也不會說募捐籌款會影響辦學方針,開放市場民主參與更是金科玉律。幾方面驚喜,kinder出奇蛋也不禁自慚形穢。

反守為攻,校友難保拍爛手掌。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好文﹐可以引用一下嗎?

Anonymous said...

好文不敢當,合用請隨便

另,有關的討論是否已靜下來了?有沒有甚麼新進展?可惜只有小貓三幾在各自寫,無法引起更大的關注。

Anonymous said...

我很少回大學﹐未知局中之變化。但今日之大學﹐亦難聞這般人物故事。情味淡薄﹐尤如合一亭﹐水淺泊長空。